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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「共享車位」合法了!每月共享時數不得超過240小時
發佈日期:2018-07-25 16:26:23 >>回列表頁

網路時代來臨,傳統經濟面臨資通訊科技帶動共享經濟的空前挑戰,包括計程車、日租型套房、停車場業務,都出現共享服務;不過,相關業者卻面臨台灣法律架構「卡關」問題。在國發會積極協調下,交通部日前針對「共享車位」業務,正式予以放寬。交通部官員表示,路政司日前所頒布之《自有自用停車位共享認定原則》,原則上開放自有住宅內具備所有權狀或使用權之停車位,供共享停車服務使用,為避免既有停車業者以「共享停車位」為名,經營停車位出租業務,共享停車位每月停車時數,以不超過240小時為原則。

共享經濟槓上傳統經濟,從民進黨執政初期交通部重罰Uber事件開始,持續到今天,一直到最近,交通部觀光局還針對AirBnB的線上租屋的服務多所微詞,要求相關部會能夠介入管理。不過,最近在國發會召開跨部會會議積極協助下,共享停車業務,最近已經獲得鬆綁。

陳美伶表示,共享經濟之所以興起,是因為科技化數位化,傳統經濟已經趕不上時代要求與人民需求,因此,往「共享經濟」發展是不可逆的,然而,共享經濟一開始的商業模式,可能會對現有體制有所衝撞,所以才會被形容為「破壞式的創新」。

國發會官員表示,國發會3、4月邀集新創業者與財政部、交通部、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等機關召開協調會,由於共享車位所涉及的《停車場法》與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分屬交通部與內政部,交通部方面為了與民興利,最近訂定了《自有自用停車位共享認定原則》,讓共享停車業者能夠有所依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