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饒後樂/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
桃園市某住商大樓三年前樓梯間因通風口遮蔽鐵板脫落,造成酒店小姐離奇墜落地面死亡。二月時高等法院認定大樓管委會和保全公司沒有善盡管理責任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管委會主委和總幹事各六月徒刑。被告二人因為長期訴訟身心俱疲放棄上訴,全案定讞。
「千金難買早知道」,早知道有人喝到爛醉會不可思議地從那洞口掉下去,隨便擺個東西檔住不就沒事?早知道責任這麼重,當初何必去接那人人認為吃力不討好的主委!如果…如果…反正一切為時已晚!
我們是否該把這個案例通告所有社區大樓,讓管理委員警惕自己不善盡責任的後果?這會讓管理委員們變得戰戰兢兢,還是以後根本找不到人來出任這些有功無賞、打破要賠的差事?
公寓大廈是非營利性組織,管理委員為無給職。多數人避之唯恐不及。經濟學說人們對於公共財會產生「搭便車心理」──期待坐享別人的努力成果。也因為多數人會抱持這個態度,因此會發生「公共財的悲劇」,落得人人皆輸的局面。偏偏每個公寓大廈都有一小撮人對生活邊的公共事務有興趣、有熱情,願意在別人逃避之際挺身而出。這種稀少而珍貴的精神叫做「雞婆」。社區大樓之所以沒有因為人們的自私而陷入癱瘓,實在是依賴這些雞婆的無私付出!
社區大樓的雞婆們常被視為異類,或被人戴著有色眼鏡看待,認為在公益熱情的後面一定藏了不堪的動機。甚至於在公寓大廈立法後,後續修法過程中還要被政府以「有操縱把持之虞」限制連任次數。然後當意外不幸發生,冷漠自私的人全都沒事,國家抓這些懷著利他動機的人來背十字架!
相同狀況可能發生在每一個公寓大廈委員身上,他們手上都抱著一個不定時炸彈,什麼時候炸開不知道。這位主委六個月刑期在告訴我們自私有理、千萬不要參與公共事務,這難道是我們的台灣價值?
國家不應該懲罰熱心服務的人,監牢裡不該關著一個人,原因是他當了主委,我們必須一起努力,儘快補起社會這個群己關係倫理和法律的漏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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