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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建署:3個月內提規約範本
發佈日期:2011-09-26 12:35:11 >>回列表頁

營建署:3個月內提規約範本

更新日期:2011/09/07 05:30記者薛孟杰/台北報導

工商時報【記者薛孟杰/台北報導】

 

許多家長反應,想在陽台加裝類似安全網之類的幼兒防墜措施,卻遭社區管理委員會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加以阻擾,因此要求政府修法改善。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則回應,現行條例已授權管委會可與住戶訂規約、規範防墜措施設置,因此從規約著手改善將較可行。

 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,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,其變更構造、顏色、設置廣告物、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,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,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,經向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,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。

 

立委吳育昇6日則召開記者會表示,家長投訴,想要在陽台加裝防墜措施,卻被社區管委會以上述條例第8條阻擾。

 

葉世文指出,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授權給管委會和住戶訂規約,如果住戶與管理委員會能夠約定,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可以裝設防墜裝置,管委會將不能反對,規約報到當地建管單位核備,就會具法律效力。營建署也會在3個月內提出規約範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