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verity: Notice
Message: Only variable references should be returned by reference
Filename: core/Common.php
Line Number: 239
2011/08/30 12:23
(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0日電)民眾未來若遇近鄰噪音擾人,可透過大樓管委會經住戶同意訂定規範並向各縣市府核備後,即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促請各縣市政府工務部門前往查察開罰,最高可罰新台幣1.5萬元。
過去民眾若遇到近鄰產生噪音擾人安寧,雖可依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報請警察局處理,但難免勞師動眾。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今天表示,在環保施政調查中,有41%民眾反映日常生活中受噪音困擾,其中又以「近鄰噪音」困擾最多,其中多是有鄰居在晚間彈鋼琴、唱卡拉OK、晚間洗衣服或是小孩子跑跳等事發生比率最高。
謝燕儒說明,環保署近期完成「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」範本增修條文,明訂「彈奏樂器或唱卡拉OK」、「樓上跑跳、搬重物影響他人安寧」、「冷氣空調、洗衣機等電器動力設備使用」、「裝潢施工」等近鄰噪音規範項目。
謝燕儒表示,未來只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經大樓住戶同意,將上述管理規範納入規約,再報請各縣市政府單位核備,之後大樓住戶若遇近鄰噪音擾人狀況,就可將案件移請各縣市工務部門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規定,開罰3000元到1萬5000元。
謝燕儒說,未來民眾若遇近鄰噪音擾人情事,大樓管委會和縣市工務部門便會介入處理,「處罰並非重點,仍以協調為主。」環保署會於9月建議條文轉送縣市政府,函送各地方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參考執行。1000830
地址:220 新北市板橋區長安街198號1樓 | 負責人:常佩琳
電話:+886 (02) 8953-2729 | 傳真:+886 (02) 8953-2719 | E-mail:Liem333@g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