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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將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/家有12歲以下兒童 可裝防墜措施
發佈日期:2011-09-26 12:32:13 >>回列表頁

內政部將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/家有12歲以下兒童 可裝防墜措施

更新日期:2011/09/07 04:21

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/台北報導〕靖娟基金會統計,近五年共發生五十七起兒童居家墜樓的重大意外,造成二十二死三十五傷,呼籲政府修法讓家長可以在不干擾公寓大廈外觀的前提下,在陽台加裝防墜措施。內政部回應說,三個月內將提出修正的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」,讓住戶有權強化安全措施。

 

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昨協同靖娟基金會在立法院舉辦「居家防墜公聽會」指出,許多家長為了防止兒童墜樓,在自家陽台裝設防墜措施,卻遭大樓管委會以影響大樓外觀為由,引用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阻擾。

 

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指出,此問題應從修改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」著手,增訂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兒童,基於保護兒童立場,住戶可以做哪些事情,管委會不得阻擾;規約範本將可授權管委會和住戶訂規約,提報當地建管單位核備後,就會有法律效力。

 

靖娟基金會:應直接修法

 

但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,只修改規約範本無法真正解決問題,應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在法律中採取彈性作法,直截了當規定,而非透過規約的彈性空間,賦予管委會過大權力。

 

靖娟基金會的家長代表謝孟珍說,她曾目睹自己的孩子差點墜樓,趕緊加裝防墜措施,還特地選擇不影響大廈外觀的「隱形安全防護網」,管委會卻以影響外觀為由向地方建管處投訴,「這房子價格很好,你一裝我怎麼賣?」這半年來強勢要求她拆除安全防護網,讓她求助無門。

 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,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台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,其變更構造、顏色、設置廣告物、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,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,經向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,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。